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市国资委、市城建集团等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司与权属企业签订《2021年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持续开展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疫情防控,注重宣教结合,深化隐患治理,加大安全投入,为集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为冲刺“中国企业500强”筑牢安全防线,为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责任指标
(一)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直接经济损失超100万元为零。(以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为责任认定依据)
(二)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率100%,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100%。
(三)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目标细化分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逐级签订率100%;年度考核兑现奖惩100%。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坚持常态化检查,强化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薪酬绩效等挂钩,逐级压实安全责任。权属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构建“自上而下、从左到右、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其他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2022年1月3日前,权属企业主要领导向公司提交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二)科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疫情尚未结束期间,要继续严格落实体温检测、通风消毒、减少人员聚集、健康码扫码+亮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因地因时完善细化防控方案,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设置安全宣传栏,张贴安全宣传标语、风险警示公告、安全操作提示、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等。落实先培训后上岗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制度,进一步提高全员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权属企业每季度应举办不少于1场“安全大培训”或观看不少于1次安全警示教育片。
(四)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整合起来,采取“全覆盖检查+延伸抽查”的方式,深化建筑施工、房屋结构、粮食仓储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五)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充分认识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认真对照所属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导则、隐患排查治理自查导则,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逐一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积极运用“一图一册一报告三公告”模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制、动态评估制度、公告制度、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各个风险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权属企业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2022年1月底前向公司报送双重预防机制季度工作小结和2021年度工作小结。
(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泉州城建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粮食仓储等重点场所,在管理区域内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有配置自动消防设施(如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的,要定期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权属企业要加强管理区域内的火灾防控工作,落实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七)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完善更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救援,并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同时,按照《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泉城建〔2018〕15号)要求,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调整而改变,责任人如有调整,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工程管理公司和权属企业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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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负责人:
签订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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