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东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园林绿化苗木供应合作企业名录库的公告

信息来源:泉州城建集团上传时间:2019-07-12浏览次数:3345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园林绿化苗木采购行为,公司决定建立苗木供应合作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在名录库建立后,公司组织实施的苗木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应从苗木供应合作企业名录库中择优选取苗木供应企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名录库随时更新

公司随时受理园林苗木供应企业入库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遵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及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审查确定苗木供应合作企业名录库入库企业。

二、入库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苗木(花木)种植、销售业务;

3.申请企业必须具有自有的园林苗圃。

三、入库申请材料:

1.泉州市东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园林绿化苗木供应合作企业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含施工合同或苗木供应合同复印件、工程款收支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3.自有苗圃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以上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复核。

四、我司发布受理入库申请前的1年内,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库:

1.法人单位主要人员有行贿、受贿、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的。

2.有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

3.受到泉州市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

4.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的。

5.在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园林绿化苗木供应合作企业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6.其他不应列入企业合作名录库情形的。

五、名录库申请程序如下 

1.公司在泉州城建集团官网及泉州市东海园林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入库报名通知。

2.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苗木供应企业,按通知规定自愿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

3.我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报的苗木供应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4.经初步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苗木供应企业,公司将在微信公众号及公告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并查实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予列入名录库。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司将纳入名录库并对外发布公告。

六、名录库实行动态核查及清退制度

对已入库的企业实行动态核查及清退制度,即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已入库的企业进行核查,企业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经核查,若发现企业经营状态发生变化且已不符合入库条件,或是发生上述不予列入名录库的情形之一的,则对相关企业从名录库中进行除名。另外,已入库企业若因苗木供应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约谈、通报批评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予以清退处理;被清退的企业两年内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泉州市东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园林绿化苗木供应合作企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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