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清风】泉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委上传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15060

“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日前,泉州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丰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曾毓群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曾毓群在担任丰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期间,先后2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5600元。2021年4月,曾毓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泉港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陈秋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21年1月,陈秋新在担任泉港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期间,在粮食购销公司未参与“2017-2019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情况下,违规为33名公司职工发放2020年度精神文明单位奖金合计36.95万元,其中陈秋新本人领取16416元。2022年3月,陈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奖金已全部退缴。


3.石狮市统计局二级主任科员郑传家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7月28日至31日,郑传家在担任石狮市统计局副局长期间,按照工作安排到河北省参加培训。郑传家未向组织请假报备,借机提前两天到天津游玩,培训结束后又擅自改变行程绕道上海游玩;返回石狮后,违规公款报销到天津、上海游玩产生的相关差旅费用共计2694.4元。2022年4月,郑传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上述3起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存戒惧、不守底线,也暴露出“四风”问题仍然树倒根存,必须坚决查处、严肃纠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醒自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省委、市委部署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发出了开局之年加油干的冲锋号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内外的教育监督管理。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以严明纪律支撑起作风建设的坚固“后墙”。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担负起协助党委抓党风、抓纪律的重要职责,分地域分领域分层级分阶段推进纠“四风”树新风,构建“知”“督”“促”监督闭环,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五一”、端午节假将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研判节日特点和规律,密切关注购物卡、提货券等背后的“四风”苗头倾向,紧盯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电子红包等节日多发问题,加强对粽子、高档烟酒茶等礼品销售情况分析以及隐藏在背后的享乐奢靡现象,靶向纠治工作中层层加码、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教育引导力度,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醒悟、知止,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坚持纠树并举,深化宣传运用《关于促进政商关系亲清统一 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八条措施(试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光明磊落与企业家亲清交往,同时严守底线红线,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巩固发展政商互动好传统,以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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