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应有之责”“应负之责”“应尽之责” 泉州城建集团党委开展意识形态中心组专题学习

信息来源:泉州城建集团上传时间:2019-04-15浏览次数:28027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意识形态工作,4月15日下午,泉州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垂举主持召开党委中心组关于意识形态的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集团党委中心组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机关支部全体党员,以及权属二、三级企业党组织书记等近40人参加了此次专题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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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李书记围绕“应有之责”“应负之责”“应尽之责”三个方面,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分享。

首先,李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强调,并作出系列战略部署。集团全体党员要深刻领会以下七项关键内容,认识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员“应有之责”:一是要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二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三是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四是要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是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六是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七是要增强文化自信。

其次,李书记梳理总结了集团党委成立以来在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应负之责”上的四个主要举措:一是注重提高党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二是注重利用宣传载体资源强化正向舆论氛围;三是注重强化集团内部的自查整改、总结提升的长效机制;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最后,李书记就集团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如何履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应尽之责”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认识到位,筑牢“总开关”。坚持国企姓公姓党,抓好学习、建好队伍、做好宣传,自觉端正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不偏离、不含糊、不动摇。二是要落实到位,串起“责任链”。党组织书记要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即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三是要统筹到位,用活“指挥棒”。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加强各类阵地的舆情管控,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不断增强集团意识形态工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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