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泉州城建集团“璞石”引才计划一批岗位公布 (2023年第一批)

信息来源:泉州城建集团上传时间:2023-05-25浏览次数:5087

为广纳贤才,泉州城建集团推行“璞石”引才计划以来,逐步建立建强集团人才储备库。根据工作需要,集团现公布一批“璞石”引才专项岗位,计划引入一批中高层管理人员。

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泉州城建集团”)是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提升泉州城市新区建设水平,推动城建类资源资产的优化整合而设立的国有集团。集团注册资金60亿元,截至2022年底资产总额已达1637亿元,是泉州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市属国有企业,也是泉州首家获得公开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最高等级AAA的国有企业。集团现有全资、控股、实际运营的各级权属企业23家,通过承担城东组团、东海组团、北峰组团、江南组团的开发建设任务以及老旧片区(古城外)的改造任务,与海丝名城共成长、同发展。成立六年来,泉州城建集团已形成了片区开发、地产置业、工程总承包、城市运营、供应链业务、产业投资、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多个业务板块,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城市建设运营服务综合提供商。

一、“璞石”引才岗位

(一)“璞石”引才岗位、人数、条件、职责 

泉州城建集团权属企业本次计划引入“柱石计划、砺石计划”等中高层管理人员9名。具体引才岗位详见下表:

1.“柱石计划”引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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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大中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2.“砺石计划”引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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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所有岗位具备以下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或工作年限限制

(1)经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三层次高层次人才或经各地市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高层次人才且从业领域与集团及权属企业经营业务相匹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经认定为泉州市第四至五层次高层次人才或经各地市认定的第四至五层次高层次人才且从业领域与集团及权属企业经营业务相匹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达到“璞石”长期引才计划中“钻石计划”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工作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两年(任职经历不放宽)。

(二)中高端岗位长期引

除上述具体岗位外,泉州城建集团各层级权属企业中高层岗位、专业序列岗位、经营序列岗位等同时接受长期报名,符合城建“璞石”引才计划及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长期引才,长期有效。符合“璞石”引才计划条件的,可直接纳入城建人才库,集团将适时组织开考。扫描下方二维码具体了解《泉州城建集团“璞石”长期引才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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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说明

1.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以2023年5月1日为基准日计算。

2.年龄:40周岁(含)以下应为1982年5月1日后出生人员;

45周岁(含)以下应为1977年5月1日后出生人员。

3.对于行政(事业)身份干部参加应聘并录用的,其组织人事关系调入所在企业,不再保留其行政(事业)级别和原有行政(事业)干部身份。

4.引才专业要求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6.如高校开设的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内的,由集团根据课程表等相关佐证材料认定是否符合引才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

(四)应聘情况说明

1.应聘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担当精神;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

(5)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团结合作,品行端正,廉洁从业,实绩突出,无不良履职记录;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职务的;

(5)经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征信有恶意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宜报名的。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享有国家法定福利待遇。

三、“璞石”引才程序

1.公开报名及简历筛选。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6月2日17:30,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开考或未招满,则转为长期引才,延长至招满为止。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同时准备个人简历,以“岗位序号+引才岗位+姓名”为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如“1+城建供应链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张三”),发送至泉州城建集团引才专用邮箱(qzcjjtzp@163.com)。            

原已通过《泉州城建集团“璞石”长期引才计划公告》报名且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已纳入城建人才库,请同步填写附件2《泉州城建集团“璞石”引才计划报名登记表》,选择具体岗位,进行报名。

同时,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引才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2.资格初审。组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立即取消引才资格。

3.电话了解。用人单位与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电话了解,并记录、评估,确定进入面谈的意向人选。

4.资格复审。面谈意向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相关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学位证明、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如职称评审或执业资格考试已通过但尚未领取证书的,有相应公布文件或成绩单佐证,可按已获得该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予以确认);

(2)工作经历证明(可提供单位职务聘书、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如岗位要求工作年限,必须提供所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无法提供则不计算年限);

(3)任职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4)可佐证报名岗位引才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组织资格审核,资格复审结果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即可进入下一引才程序。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岗位引才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默认不具备。

5.面谈。邀约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行面谈,对报考人员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求职意愿及薪资意向等方面进行岗位匹配度评估,择优确定考核面试人选。经资格审查、电话了解、面谈等,每个岗位引才计划人数与择优确定考核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3即可开考;若岗位引才计划人数与择优确定考核面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经集团研究后方可开考。

6.组织考核面试。主要采用但不限于半结构化面试、非结构化面试、应聘演讲、无领导小组讨论、岗位胜任力测评、撰写方案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以考核面试通知为准。进入考核面试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面试,未按时到现场参加的,视同本人放弃应聘资格。

考核面试人数与引才岗位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1:2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视为成绩合格;考核面试人数与引才岗位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视为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引才环节。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者的考核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经集团研究,取消该岗位引才计划。若考核面试成绩并列的,则进行加试。

7.社会调查。对进入社会调查名单的人员进行社会调查,调查方式包括查阅个人档案、开具相关审核证明、赴原单位考察了解等,主要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书、证件的真实性,任职经历、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综治、失信被执行、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及个人征信等情况。

8.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社会调查结果符合任职要求,则按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9.入职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本次体检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对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体检结果是否合格情况确定最终拟聘用人选。

10.公示。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1.办理入职。录用人员须在接到聘用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若有特殊情况经集团批准的,可延期报到。

在社会调查、入职体检、公示、办理入职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引才计划缺额时,由集团决定是否按该岗位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不符合要求或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如新录用人员在入职2个月内离职或放弃聘用资格时,由集团决定是否按该岗位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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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人员实行聘任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双方可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开展情况,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任职试用期满,需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若考核合格,则予以正式聘任;若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岗,则予以转岗、降聘或辞退。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解聘或续聘。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招用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联系方式必须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影响引才的,结果个人自负。

(五)引才计划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泉州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

1、此次引才企业简介.docx

2、泉州城建集团“璞石”引才计划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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